为了发挥系党总支、系行政在教学、科研及其它工作中的领导决策作用,党政各司其职,共同负责贯彻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的各项决定和决议,提高办事效率和管理水平,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保证全系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党政联席会议是系各项工作的决策性机构。
一、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本系实际出发,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2.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按照规则和程序办事;
3.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互相支持,团结协作;
4.坚持群众路线,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接受教职工的监督。
二、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范围
1.传达、学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学校党委、行政的各项决定。
2.研究系发展总体规划、思路;讨论系各项规章制度;提出系年度计划和总结等。
3.讨论审定系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拟定的各项工作计划和意见。
4.研究讨论系学科建设、语言实验室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的规划和业务骨干的选拔、培养的审查推荐工作。
5.研究审定系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培训、年度考核及师生员工的奖惩工作。
6.研究审定系年度经费预算、消费资金的使用、收入和分配的方案等。
7.研究审定招生计划、学生就业以及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8.研究决定系思想政治、德育工作中的有关重要事项。
9.讨论系里的外事活动,如出国、出境留学、讲学、交流、接待重要来访等事宜。
10.党政主要负责人认为需要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其它重要事项。
三、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1.党政联席会议的参加对象是系书记、正副主任,系团委书记列席会议,系办公室主任作会议记录。
2.党政联席会议一般每两周一次,因特殊情况,会议可提前或延期举行。必要时可吸收系、学科等主要负责人参加,或扩大为系务工作会议。
3.会议一般由系主任或总支书记主持,会议议题主要由主任或书记根据学校安排和要求以及本系工作的实际情况共同商定。
4.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会议方可有效;会议讨论作出的决定,须经应到会半数以上成员通过方为有效。如对某些问题存在分歧,则不宜匆忙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充分协商后讨论决定,必要时可请示校党委或校行政。表决形式,可实行口头表决,也可进行投票表决。
5.讨论、形成的会议决定要进行详细、真实的记录,由主任、书记审阅后形成会议纪要。
6.会议涉及到与会者及其亲属的职称、待遇、升降、奖惩等内容时,与会者本人应当回避。
7.与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会议保密制度,不得随意泄密。